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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儒尚法

汉代在立国时用无为而治之法,文景时期,又用道家黄老思想为主,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,不仅强调无为,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,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,又坚持约法省简,务在安民 。而从汉武帝之后,统治者又确立儒家思想成为了正统思想,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,其中心是“德主刑辅”,即先用德礼教化,教化无效再施之以刑罚。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,成为汉武大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。

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。汉宣帝曾有名言:“汉家自有制度,本以霸王道杂之。 ”便是这种思想的精辟阐述。由于秦始皇焚书坑儒所毁坏的很多文献书籍,通过汉代学者的不懈努力和发掘记录得以重现,包括五经当中的古文尚书,也是这时候发掘整理出来的。汉武大帝采纳董仲舒、公孙弘等的意见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后,经学成为学术主流。

东汉铜飞马

据历史学家黄现璠考证儒学独尊之时代背景时,曾说:“儒学独尊之原因,在客观条件上是由于汉至武帝,六十余年间,社会经济已呈繁荣;帝王集权亦经树立;学术思想自然趋于统一。盖诸家学说皆与帝王集权冲突,如墨家主平等,道家主放任,等等,皆不利于帝王集权。儒家与民言服从,与君言仁政,正合帝王专制之治。加之,儒家学说范围极广,言训诂注疏校勘典章制,甚至阴阳五行等,皆可附从,故得信仰者众。

为此,武帝乃行董仲舒之议,罢黜百家,表章六经,儒学遂取得独尊地位。于是,五经博士弟子以及用儒生,行夏时即于此时开始。博士儒学参与实际政治,已非文景时具官待闲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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